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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28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違規日期
 
                - 2020/04/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鐵合金冶煉(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50-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爐頂煙塵收集系統(A002)集塵器壓降值為:1.5inch of water(許可登載範圍為:2-5inch of water),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