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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違規日期
- 2020/06/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6月24日派員執行「109-110年事業廢棄物審查暨現場查核計畫」例行性查核,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因聯單編號S201177610900051逾時未確認且未作廢,致使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東路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