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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違規日期
- 2021/1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龍井區從事洗衣相關製程,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10時整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鍋爐排放管道進行粒狀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2,730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標準值為3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限期貴公司於111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三二六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326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