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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4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違規日期
- 2016/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5月30日前),檢具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紀錄文件及至106年4月份之快混槽pH值操作參數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5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一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一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