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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違規日期
- 2017/0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放流水懸浮固體205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5.83倍)、化 學需氧量503mg/L(放流水標準1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59倍).2.廢水處理單元(攔污柵一)經採樣送驗,其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00mg/L(許可登 記90-350mg/L)、化學需氧量1390mg/L(許可登記220-1000mg/L),與許可 登記不符.3.廢水處理單元(污泥貯槽)設置一支塑膠軟管(蛇管),惟許可並未登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98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6月9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水質報告)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嘉犁里彰和路三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彰和路三段1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