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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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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54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違規日期
- 2023/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歷史建築憲光二村第一期修復再利用工程」之施工日誌(日誌區間:109年2月至111年11月)「八、重要事項紀錄」登載內容,該工程於109年(2月至7月、10月及12月)、110年(1月、3月、5月至12月)、111年(3月、4月、6月、8月及9月)等共計22個月產出及清運事業廢棄物,惟本局查詢改組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承攬該工程僅於109年(4月至7月)及111年(2月)等共計5個月網路申報產出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其餘月份廢棄物貯存、產出皆申報為0,貴事業未依該工程實際情形網路申報該工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涉有網路申報廢棄物不實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一段一一一巷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段五二八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