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 文號
- 23-107-030001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8/0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發包「虎尾溪田頭堤段防災減災工程(二期)二工區」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車行路徑、工地出入口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裸露地表未達1級工地實施面積未達80%之規定,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虎尾溪田頭堤段防災減災工程(二期)二工區)工區
- 統一編號
- 3667980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