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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2/10
- 違規日期
- 2017/0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1月7日9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現場會同廠方人員至該查察,於該地堆置廢土壤(顏色:灰色、粉狀、無異味),樣品編號106107-R01,第二採集太空包(顏色:紅褐色、塊狀、無異味),第三採集點(顏色:黑色、粉狀、無異味),依序編號:106107-R02(太空包)、106107-R03(第三採集點),現場堆置據廠方人員表示,堆置數量約400噸。檢驗項目:TCLP、土壤、PH。2.俟檢驗結果,後續辦理。3.另該廠出示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再利用廢棄物R-1106:燃煤飛灰R-1107燃煤底灰(含)燃煤飛灰之底灰)。用途:混凝土掺和物R-1106,17250噸/月,R-1107,22050噸/月。4.另查該廠廢土壤燃煤底灰堆置地目石榴段382地號非屬廠區堆置區,該廠貯存地目為斗六市石榴段532地號。5.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依法告發。6.本局已告知廠方人員如清運至貯存區時加強周邊環境衛生及定時灑水,並告知環保法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石榴路三六九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路369巷1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