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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清源畜牧場
- 文號
- 20-107-05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違規日期
- 2017/08/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游清源畜牧場使用來自貨運行等事業產出之廢木材(代碼:R-0701)作為烹煮廚餘(代碼:R-0106)之燃料,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五鄰三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5鄰34之1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