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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光畜牧場

文號
30-107-12000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2/10
違規日期
2018/07/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臺端所屬陳重光畜牧場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2 mg/L(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1,240 mg/L(限值: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8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新北市林口區瑞平里8鄰瑞樹坑5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