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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8/12
- 違規日期
- 2021/07/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再利用作為鍋爐燃料之再利用機構,本局稽查隊於110年6月23日稽查愛之味(股)公司嘉義食品廠,發現該公司嘉義食品廠於110年6月1日委託宇盛公司清除廢木材,至貴公司再利用,重量1.85公噸(如地磅單影本),於系統查驗貴公司110年6月份營運紀錄申報內容,未見申報此筆廢木材紀錄,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二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