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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違規日期
- 2022/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73,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747-5、747-8地號)稽查,該工地已於111年1月10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置放流口(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另沉沙池數量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新安路五號二樓之一、二樓之二、三樓之一、三樓之二、三樓之三、四樓之三、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莊敬段747-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