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9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9/24
- 違規日期
- 2024/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鋼鐵鑄造程序-鋼鑄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666-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8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稽查時污染源低週波爐(E001、E002)作業中,惟防制設備-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差計讀值為1.5cmH2O(許可範圍:13~18cmH2O),貴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2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