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頂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頂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900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9/17
違規日期
2019/07/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稽查時作業中,作業產生之廢水仍有貯留情事,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03年4月25日至108年6月21日止,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許可證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核准展延,許可文件逾期,視同未領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海萍路一六巷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海萍路16巷6號
統一編號
188855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