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8-090013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違規日期
- 2019/07/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稽查時作業中,作業產生之廢水仍有貯留情事,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03年4月25日至108年6月21日止,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許可證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核准展延,許可文件逾期,視同未領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海萍路一六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海萍路16巷6號
- 統一編號
- 1888551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