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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5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5/12
- 違規日期
- 2017/03/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甲級清除技術員籃○○於106年3月9日來函表示,已於106年2月1日起不再擔任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惟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106年3月28日函文,所檢附貴公司專責人員籃○○投保資料明細表內容所示,貴公司清除技術員籃○○尚未退保,上述情○○顯有離職之實,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且未於三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華山路二二一號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