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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1-03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3/22
違規日期
2012/03/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1年3月22日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每月廠內再利用情形等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請按實際營運狀況依規定申報相關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六一號一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11號
統一編號
119140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