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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0-09025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09/30
違規日期
2011/08/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0月28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建國里中華路一四○六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統一編號
1309785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