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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違規日期
- 2019/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3月28日以喬磊字第10803280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本局審查後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姓名已於108年1月24日完成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即108年2月23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