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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違規日期
- 2019/04/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5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印染整理程序,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有關違規改善部份:貴公司已取得本局試車許可函在案,後續如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將認定改善完成,惟倘經本局評鑑為不合格,應即停止其污染源之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民治路一九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336巷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