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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2/10/26
- 違規日期
- 2022/08/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貴公司111年8月24日至31日進廠聯單,核有未申請之產源登載於聯單中,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未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未向本局申請清運委託人廢棄物進廠處理],違反規定)(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三○八巷四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