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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興畜牧場
- 文號
- 30-110-12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2/24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11時45分會同場方代表人至現場查察,現場飼養豬隻有廢污水產出,並設有廢污水處理設施,現場未發現排放廢污水,惟有廢污水貯存,經本局再查該畜牧場(強興畜牧場),原負責人蔡吳淑琴已於104年10月出租予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7月15日環署水字第1050054986號解釋函相關規定,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依法告發。2.本案與呂○○,確認無誤。3.代表人配合態度良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下崙村中和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順寮段1085、1086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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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