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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23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違規日期
- 2018/1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設有磨粉機2套及平篩機2套,其製程係以小麥為原料經磨粉後製成麵粉,且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報表106年總實際產量達14萬3,458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磨粉製造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7年12月2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1月21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