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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違規日期
- 2024/09/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本府核發金屬品加工程序-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421-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保安路二段108巷73號(新屋區石牌嶺段837地號)稽查,查貴事業將該製程之固定污染源-噴砂機(E101)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101、A102)設置於前揭土地上,惟與許可證核定地址(桃園市新屋區石牌里保安路2段108巷79弄6號)不同,貴事業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石牌里保安路二段一○八巷七九弄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保安路二段108巷73號(新屋區石牌嶺段83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