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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富畜牧場

文號
30-111-03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3/14
違規日期
2021/1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5,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0年12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督察,查核廢水兼氣池沉水馬達開關定時器顯示AUTO(自動)設定於24:00~01:00啟動,且經該場台端承認裝設有廢水繞流設施,當場並由台端啟動廢水兼氣池沉水馬達開關測試廢水流向,係管線連通經放流回收池至放流口。另於放流回收池抽水驗證,經抽乾放流回收池時槽底發現有一自兼氣池連通管線接入放流池溢流管線,足顯廢水有經暗管直接由廢水處理兼氣池單元通往放流口排放。經測試上述開關係控制廢水由兼氣池暗管通往放流回收池至放流口排放,該流程屬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載之流程,且未依核准之水錯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8條之1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新安里新社二○五之五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新安里新社二○五之五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