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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36
 
            
            
            
                
- 處分日期
 
                - 2022/01/11
 
            
            
                
- 違規日期
 
                - 2021/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一)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20億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先予敘明。2.經查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500060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3年11月18日核准在案,貴公司登記資本額逾20億元,次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桃園廠廢棄物專責人員業於108年9月5日註銷在案,惟貴公司桃園廠未於90日內另聘繼任者,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