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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違規日期
- 2017/06/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H2203-09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旋轉窯式焚化爐(E003)運作中,惟依該公司提供之活性碳注入系統使用及添加紀錄表顯示,當日上午11時使用量為2.2kg,與許可核定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核定之活性碳進料率:2.5~8.77kg/hr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林里國建三路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林里國建三路一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