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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3/11
- 違規日期
- 2022/0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灰鐵鑄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20-05號),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A001旋風分離器與A002及A008袋式集塵器中間廢氣管線破損,未妥善收集造成粒狀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復興北路四三二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區樹德里復興北路四三二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