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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違規日期
- 2019/06/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該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惟缺失項目屆期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貴公所於108年10月16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田尾鄉仁豐國小(中正路二段校區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