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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春畜牧場

文號
40-107-09006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9/26
違規日期
2018/08/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未將廢棄物禽畜糞(R-0104)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保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福山路三段三五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福山路三段351號(草漯里草漯207-3號)(莊德春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