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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07
- 違規日期
- 2017/07/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來令片(剎車皮)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稽查時作業中,原料以去漬油清洗後,以噴砂去除表面油污,製程中具有乾式噴砂處理程序,經查105年研磨材料用量4.885公噸,達3公噸/年以上,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自106年09月0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自裁處書送達日起 (金屬品加工程序) 停工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中山路四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中山路4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