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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1/01
 
            
            
                
- 違規日期
 
                - 2021/04/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818-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經查其燃油鍋爐(E001)之排放管道(P001)定期檢測頻率為每年1次(檢測項目: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惟109年度未依規定完成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中湖里西湖街二七九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西湖街279巷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