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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惟堂畜牧場

文號
40-111-01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1/07
違規日期
2021/09/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畜牧場場,於場內廢棄物貯存地點旁,發現露天堆置、曝曬豬隻排泄物,致異味肆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石龜溪段八四七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石龜溪段84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