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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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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2/11
- 違規日期
- 2022/0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貴公司晶鼎廠(管制編號:K71A4750)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本局於111年2月11日至該廠稽查,經查該廠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自行清除許可,於110年11月22日載運含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之空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及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一六號一、三、四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