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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2/11
 
            
            
                
- 違規日期
 
                - 2022/0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貴公司晶鼎廠(管制編號:K71A4750)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本局於111年2月11日至該廠稽查,經查該廠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自行清除許可,於110年11月22日載運含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之空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及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一六號一、三、四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