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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珍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3/04
違規日期
2020/0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8,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9年1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69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95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永安段一一五三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永安段一一五三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