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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違規日期
- 2023/08/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南新里南埤路120巷6號之工廠,從事化妝品製造,該公司於112年8月24日執行功能測試檢測,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於放流口進行採樣,其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365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201 mg/L(標準值30 mg/L) 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南埤路一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南埤路120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