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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6/08
- 違規日期
- 2023/03/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2562-07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3月17日前往稽查,查獲貴廠老街溪水每日用水量紀錄,其中沉砂池水表用水量,已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每日核准使用量997.9立方公尺/日,屬未依核准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