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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8/11/09
- 違規日期
- 2018/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0月26日上開函文敘及,位於本市岡山區友情路6號(本市岡山區友情段333-334地號等2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61號拆除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永裕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友情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