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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違規日期
- 2018/07/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經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06年01月26日、07月27日及09月25日申報清除江屋小吃部(下稱該小吃部)所產出之廢食用油,其申報之營運紀錄有疑義一案,惟貴公司原領有嘉義縣政府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本局105年12月20日核准貴公司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轉移換證),先予敘明。2.經查貴公司於106年01月26日、07月27日及09月25日清除該小吃部產出之廢食用油,惟該小吃部營業地址為嘉義市,其營運紀錄誤植為台北市,故造成申報錯誤之情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九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新街里文昌路三○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