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60048
- 處分日期
- 2019/06/26
- 違規日期
- 2017/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代碼:D-0299、D-0799、C-0301、D-1504於107年3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製程代碼180313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07年3月未申報產出情形;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製程代碼180313)、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製程代碼180312)、廢活性碳(R-2408,製程代碼180312)106年11月至107年3月,產出、聯單及貯存分別誤申報於製程代碼180324、180325、180325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楠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楠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