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3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違規日期
- 2016/1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及熱媒加熱程序(M07)係委託長泰興業社與鼎昌企業社代操作,而有前述違法情事,其依法所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顯未實際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2款監督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及第5款監督公私場所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及操作等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5月24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