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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泰保麗龍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5001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5/31
違規日期
2019/04/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廠內有使用重油,並貯存在桶槽內(容積約10萬公升,直徑約2m,高度約3.5m)內,屬水污法列管。惟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忠義路七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忠義路七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