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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1/01
- 違規日期
- 2021/05/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廠110年5月24日(本局收文日為110年5月26日)函申請所轄路竹淨水場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109年9月7日離職,變更為蔡○○,林○○109年9月7日從「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退保並於同日加保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惟貴廠所轄路竹淨水場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9年9月22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里路科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二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