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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石石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洲廠

文號
30-100-08001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8/31
違規日期
2011/08/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一、貴公司從事砂石洗選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土石加工業),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而逕將廢水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6萬元整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一號
統一編號
705180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