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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12
- 處分日期
- 2021/12/13
- 違規日期
- 2021/10/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經查未達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食品製造業之事業管制規模,惟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經本局認定排放作業廢水(製豆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五巷一九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5巷19弄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