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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安醫院

文號
40-106-11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27
違規日期
2017/04/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院105年7月至106年2月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漏報貯存情形;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105年8月、9月、12月、106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通校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通校路三○○號
統一編號
202584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