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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偉木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3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16
違規日期
2017/02/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2月14日12時1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中門路25-1號稽查時,於上開地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大門口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白煙)逸散情事,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內空地土坑內正露天燃燒廢木塊、木屑及塑膠等雜物,因無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后平路八八號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路25-1號
統一編號
229736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