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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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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020164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違規日期
- 2022/11/2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桃園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29日上午7時5分許派員勘查,稽查時現場1台怪手作業中,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上興路一八七巷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豐路及山福路交叉口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