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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29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從事「龜山區精忠段548地號等10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原申請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期限至104年11月30日止已逾期失效,經限期於106年6月12日前取得削減計畫並據以實施,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複查時,現場設置沈砂池容量(3個5噸桶及3個1.21噸桶)與核准之削減計畫(18個5噸桶及3個1.21噸桶)不符,未依削減計畫實施,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二二號九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光榮路51號對面(誼駿建設有限公司)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