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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水餃館

文號
45-111-01000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1/11
違規日期
2021/07/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山東水餃館屬有店面之餐飲業,經查有提供塑膠類免洗碗(保麗龍碗)供消費者使用之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8日環署廢字第1080056916號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一、(八)及二、(二)、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二三巷四○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3巷40號
統一編號
9984505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