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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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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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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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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違規日期
- 2017/0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5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台南園區二期基地開發工程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